关于发票商品分类调整的通知说明更新时间:2026/06/10
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感谢贵司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。2026年5月29日18点,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及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要求,发票票面简称发生变化,现就我司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变化函告如下:

一、调整内容

"现代服务"和"生活服务"两个一级商品分类合并为"生产生活服务"大类,我司经营涉及的“经纪代理服务”、“旅游服务”、“广告服务”,“设计服务”、“信息系统服务”、“会展服务”、“租赁服务”、“文化服务”、“广播影视服务”、“企业管理服务”均归入该大类。调整后,我司开具的发票票面简称将统一显示为"生产生活服务*细分项目*具体服务名称"(如"生产生活服务*旅游服务*住宿费/代订住宿费"、"生产生活服务*信息系统服务*网络服务费/技术服务费"、"生产生活服务*经纪代理服务*代订住宿费"、生产生活服务*广告服务*广告发布费"等),税率保持不变。

我司作为乐企本地化企业,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可分批完成系统升级。我司计划于2026年6月1日完成开票系统切换。

二、政策背景

此次调整系为适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实施后的税收分类编码要求。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修订了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,将原"现代服务"(含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文化创意服务、物流辅助服务、租赁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等)和"生活服务"(含文化体育服务、教育医疗服务、餐饮住宿服务等)统一归入"生产生活服务"大类。

三、重要说明

1. 历史发票有效性:我司于2026年6月1日(不含当日)前开具的"现代服务"或"生活服务"类发票,均真实有效,不影响贵司的增值税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。

2. 税率不变:此次调整仅涉及税收分类编码的合并,不涉及税率变化,相关税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。

3. 发票效力:调整后开具的发票法律效力与原发票相同,可正常用于财务核算、税务申报及抵扣。

如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联系我司客户经理或结算人员,我们将全力配合,确保贵司财务核对顺畅。

特此函告,顺颂商祺。